宁发改基础函〔2018〕778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调整国道244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宁陕界)公路部分建设内容的函》(宁交函〔2018〕112号)和专家审查意见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项目部分建设内容
我委于2014年6月、8月分别批复了国道244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宁陕界)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015年9月,因部分路段压覆煤炭资源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调整。项目总长约117公里,同步建设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主体工程于2017年12月建成,近期将启动“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建设内容。由于2017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了普通公路收费,加之宁夏路网规划进行了调整,原批复建设的“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已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同意对原批复建设“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内容进行调整。
二、调整建设内容及规模
1.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纪要》(2017.4.27)“自2017年4月28日起,取消全区政府普通公路收费,撤销全区政府还贷普通公路收费站”的精神,同意原批复内容中的收费站不再建设。
2.由于国道244线宁东石槽村至红柳沟(宁陕界)公路陕西境内尚未建设,且现阶段该路段交通量增长量不大,同意原批复在宁甘界建设的治超站暂不建设。
3.结合路网规划及公路管养实际情况,同意原批复内容即“路线在K44+500处合并设置服务区及停车场1处,在K80+850处合并设置收费站、服务区及停车区、治超站及养护道班1处”调整为“在K51+200至K51+500处设置养护中心1处,兼具服务区及停车区的功能”。调整后的养护中心建设规模要符合《宁夏公路管理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三、项目估算投资及来源
调整后的“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估算投资为2277.13万元,在原批复“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估算投资范围之内,不新增建设投资,不新增用地。
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并据此复函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