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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问题整改的通知

来源:能源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8-07-16阅读次数:

宁发改能源(管理)〔2018〕426号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宝丰能源集团公司:  

为加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近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811号)要求,国家能源局对近三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开展了在线调度监测。现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根据在线监测情况,发现你公司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实施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项目尚未开工。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枣泉煤矿和清水营煤矿等3个2018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尚未开工。

(二)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2016年度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王洼煤业公司王洼二矿和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等2个2017年度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尚未在批复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三)个别项目已完成投资但未进行竣工验收。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王洼煤业公司王洼煤矿2016年度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投资已完成,尚未进行竣工验收。

二、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请逐一核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8年7月18日报送我委。

(一)逐一核实长期未开工项目。核实是否开工,存在何种困难和问题。属于实际已开工但未填报开工信息的,请及时上报开工及进展情况;确属未开工的,要及时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日开工。

(二)核实已开工但进展缓慢的项目。核实是否开工,是否存在长期停工现象。属于虚报开工信息实际未开工的或完成投资等进度数据未及时更新的,请及时更新数据;属于长期停工的,如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三)逐一核实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项目。核实信息是否完整、正式、准确,如实填报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准确填写年度计划投资到位情况(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投资和企业自有投资)、年度计划投资完成和年度计划投资支付情况(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资金汇总)及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项目完工的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情况报送我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翟忠夏 0951-505839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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