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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宁发改审发〔2015〕5号

西吉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报批西吉县沙岗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西发改发〔2014〕201号)收悉。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位于西吉县火石寨乡沙岗子村,属渭河水系一级支流葫芦河流域,总面积12.2km2,涉及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42人,需治理的河道总长2.0km、面积18.24hm2,由于无防洪工程,河岸冲塌严重,河床下切侵蚀,造成河岸破碎、自然环境差,严重影响县城的安全和发展。为了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优美、适合人居的新农村,同意建设西吉县沙岗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7.9hm2,其中:栽植乔木林1.2hm2、岸坡混交林0.37hm2,路旁绿化2.0hm2;封禁治理94.3hm2,宣传牌2个;河道整治2000m,新修过水路面42m,河岸砌石护坡260m、岸坡治理3740m(详见附件)。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273.6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0.54万元,林草措施113.66万元,封育措施0.6万元,独立费用18.8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203.96万元,地方配套18.86万元,自筹50.84万元。

四、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并积极推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按照建设方案中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方式进行招投标。依据项目批复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降低建设标准。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6日